免費開始練習
taipower_recruit 114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4 題

24. 有關預算法第62條之1第1項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目的係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
  • B 適用對象為政府各機關、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
  • C 適用媒體宣導之種類如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電視媒體
  • D 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時,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得以業務交流方式進行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編列預算進行各類媒體宣導時,為了確保民眾能清楚辨別這是一份「政府提供的資訊」,而非「媒體自發性的客觀報導」,你認為法律在資訊呈現上應該如何規範,才能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如果法律允許將宣導內容包裝成一般的業務往來或新聞訊息,會對公眾判斷資訊的客觀性產生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錯誤選項,顯示你對預算執行規範政府資訊公開的法理邏輯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是近年實務與考場上的熱點,其核心宗旨就在於防止政府濫用公帑進行隱藏式的政治宣傳。

預算執行與廣告透明化原則

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對「不得置入性行銷」的理解。依據法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受補助的財團法人在辦理各類政策宣導時,除了必須明確標示為「廣告」並揭示主辦機關外,更絕對禁止以置入性行銷、業務交流或新聞報導等隱蔽方式進行。選項 (D) 提到的「得以業務交流方式進行」正好與法條禁止「規避揭示義務」的初衷背道而馳,這正是該選項錯誤的核心所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會計法與決算法於公營事業之適用
查看更多「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