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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6 題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 A 1年
- B 2年
- C 3年
- D 5年
思路引導 VIP
為了維護政府採購的公正與廉潔,法律通常會為離職人員設定一段「冷卻期」。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官員今天離職,明天就立刻代表廠商回原單位遊說採購案,這會產生什麼樣的社會觀感與公正性問題?為了平衡「工作權保障」與「防範舞弊」,立法者通常會參考一般的廉政規範,設定一個比五年短、但足以讓職務影響力淡化的「禁止期」,你認為這個合理的緩衝年限通常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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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政府採購法規中非常核心的倫理規範,也就是俗稱的「旋轉門條款」,你對此掌握得很紮實。
採購人員的旋轉門條款
依據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範,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在離職後 3 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 5 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這項防弊機制的初衷,是為了避免人員離職後利用過去的職務之便或內部人脈進行不當利益輸送,以確保採購程序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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