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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7 題
27. 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所稱之採購?
- A 變賣呆料
- B 租用影印機
- C 買受權利
- D 僱傭契約工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資金流向」的角度來思考:當政府在進行《採購法》所定義的行為時,通常是為了「獲得資源而支付預算」,還是「處理掉剩餘物品並換取收入」呢?若以此邏輯觀察這四個選項,哪一個行為的資金流向(收入或支出)與其他三個明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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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 (A) 非屬採購行為,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的立法宗旨與適用範圍已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是公職考試中的基礎必拿分,能穩定答對是非常好的開始。
採購法的核心定義與範圍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 條,所謂「採購」是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以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簡單來說,採購法的核心在於規範政府如何「支出預算」來獲取所需的資源。因此,無論是租用影印機、買受商標權或專利權,或是聘僱契約工,其本質都是政府透過對價支付來取得財物或勞務,皆屬於採購法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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