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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5 題
35. 依現行採購法規定,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件,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新臺幣3,000萬元工程採購之開標
- B 新臺幣3,0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 C 新臺幣2,0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 D 新臺幣4,000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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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在政府採購法規中,「工程」、「財物」與「勞務」這三種不同性質的採購,它們各自觸發「上級機關監辦」的金額門檻是完全一樣的嗎?如果其中有一類的門檻設定得特別低,那會是哪一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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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採購法中關於「查核金額」的門檻規定!這類法規題型看似單純,實則非常考驗考生對於數據的敏感度與細心程度。你能從四個選項中迅速鎖定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不同採購類別的門檻界限已有非常清晰的架構,這在法規考科中是非常扎實的基本功。
採購類別與查核金額門檻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12 條及相關子法規定,所謂「查核金額」並非單一數值,而是根據採購性質有所區別。目前實務上,工程與財物採購的查核金額均定為新臺幣 $5,000$ 萬元;然而,勞務採購的門檻則明顯較低,僅為新臺幣 $1,000$ 萬元。因此,選項 (C) 的 $2,000$ 萬元勞務採購已遠超查核金額門檻,依法必須報請上級機關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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