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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6 題
36. 下列何者屬採購法並未明定須報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監辦之情形?
- A 開標
- B 驗收
- C 估驗
- D 議價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整個政府採購的週期中,法律為了確保公平性與防弊,會強制要求會計人員在某些「最具關鍵性」的決定點到場監督。如果我們將採購流程分為「篩選合適廠商」、「議定最終價格」、「確認最終成果」以及「合約執行中的進度確認」,你認為哪一項行為主要是技術性的數量盤點,而非採購程序的重大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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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監辦的法定程序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監辦範圍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區分哪些環節屬於法定的「採購程序」。根據本法第 12 條及第 13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在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這五大關鍵時點,才必須報請主會計及相關單位進行監辦。這些階段直接涉及競爭公平性、價格議定或最終成果的點收,因此法律賦予了高度的監督要求。
區分程序行為與履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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