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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4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8 題

38.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多少為原則?
  • A 10
  • B 20
  • C 30
  • D 50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是政府採購的承辦人,在設計契約時必須考慮到:一方面要提供足夠的初期資金讓廠商能順利啟動專業服務,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撥付過多資金導致政府在廠商履約不力時面臨呆帳風險。在這種「減輕廠商壓力」與「保障公帑安全」的平衡下,您認為這個比例設定在「接近三分之一」而非「超過一半」的法理邏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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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比例之法規實務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規中關於財務調度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的採購案中,考量到廠商在履約初期即需投入大量專業人力、進行調查或軟硬體規劃,為了減輕廠商的資金週轉負擔並確保履約進度,法規明定預付款以不超過契約價金總額或上限的 30% 為原則。 這類題目雖然屬於法規中較為基礎的「數值型」考點,但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將「預付款比例」與其他常見的「保證金比例」或「工程估驗款」區分開來。許多考生容易在 10%、20% 或 30% 等數字間產生混淆,你能精確地鎖定 30% 這個法規臨界點,代表你已經建立起清晰的法規架構感,在後續應對更複雜的勞務採購實務題時將更具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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