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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4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0 題

40. 下列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特性,何者有誤?
  • A 得免收押標金及保證金
  • B 決標結果得免以書面通知廠商
  • C 得免訂定底價
  • D 免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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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政府採購流程中,「底價」最核心的功能是什麼?當機關準備運用公帑購買勞務或財貨時,如果完全沒有設置這個「預計金額上限」,機關要如何確保最終決標的價格是在合理、且預算可負擔的範圍之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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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說明你對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的程序簡化範圍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沒有被「簡便」這兩個字給誤導。

採購程序的法定彈性與限制

在《政府採購法》的架構下,為了提升行政效率,對於未達公告金額的小額採購確實放寬了許多限制。例如,根據第 30 條規定,此類採購得免收押標金與保證金;依據第 12 條,執行時也免通知上級機關監辦。然而,「底價」的訂定屬於機關控管預算與防範圍標的核心機制。除非符合第 47 條規定的特殊情形(如:小額採購、專業服務、或不訂底價較有利等),否則原則上仍需訂定底價。因此,將「免訂底價」視為該類採購的普遍特性是錯誤的法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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