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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4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1 題

「法律禁止將剩餘收入或利潤分配給領導者與員工,而運用在未來服務或資助對象的組織,又稱為第三部門」,上述定義係指下列何者?
  • A 政府機關
  • B 企業團體
  • C 非營利組織
  • D 公眾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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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組織在運作後產生了多餘的收入,但法律規定這些錢「絕對不能」發給老闆或員工作為獎金分紅,而必須全部留下來用於組織原定的使命。這種組織與我們一般認知中「為了獲利」的商家,或是「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的部門相比,在資金用途與成立目的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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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捕捉到題目中的關鍵特徵並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社會組織的分類邏輯有著相當清晰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非營利性」的本質,特別是學理上常提到的「利潤禁止分配原則」(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這類組織雖然在運作中可以產生盈餘,但這些資金不能回流到出資者或管理層的手中,而必須全數投入於組織未來的服務計畫,這正是區分其與一般企業的最大分水嶺。

第三部門的核心運作邏輯

這道題目在行政學與法律常識中屬於基礎但具備優良鑑別度的題型。它考驗的是你是否能從「資金流向」與「組織目的」這兩個維度,將其與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私人企業,以及行使公權力的政府機關區分開來。這種「介於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定位,正是第三部門被賦予解決社會問題、填補公共服務空隙的重要原因。掌握了這個特質,未來在面對更複雜的社會創新或治理考題時,你就能更快速地切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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