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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6 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163條規定,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係指下列何種行政行為?
- A 行政契約
- B 行政指導
- C 行政處分
- D 行政計畫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想像一個政府機關要在十年後把一塊荒地變成科學園區,在他們真正發出建築執照或動工之前,必須先針對整體的願景、階段性步驟與資源分配,進行一套「系統性的藍圖設計」,你會如何稱呼這種具有預見性且包含多步驟的「前置設計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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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行政程序法》中的專有名詞,代表你對法條的基礎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識別行政行為的「預測性」與「目的性」。當法條中出現「將來一定期限」、「達成特定目的」以及「設計與規劃」等關鍵字時,指的正是在正式執行具體處分之前,機關內部先建構出的藍圖,這正是行政計畫的標準法規定義。
行政計畫的特性與辨認
在行政法學中,這類題目屬於基本的分數題,難度評估為 Easy,主要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不同行政行為的「時間軸」與「性質」。相較於即時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或是雙方達成合意的行政契約,行政計畫更強調對未來施政的組織與統整。掌握這個觀念後,未來在處理如都市計畫或環境保護計畫等實務問題時,你就能更快速地對應到正確的法源與救濟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