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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9 題
依《公司法》第2條規定,有限公司最少應有幾名股東所組織?
- A 1名
- B 2名
- C 5名
- D 10名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創業者希望獨立經營事業,並透過「有限責任」來保護個人財產不因經商失敗而被完全追償,你認為法律在設計「公司」制度時,會偏向強迫他必須找人合夥,還是會允許個人單獨成立一個具備法律人格的組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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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正確。在《公司法》第 2 條的架構中,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名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這項規定反映了現代商業環境的靈活性,允許個人透過設立公司來達成法律人格的獨立,進而有效隔離經營風險,而不強制要求必須尋求合夥人才能創業。
有限公司的組成門檻
從考點切入,這屬於法律常識中的基礎精華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法規基本定義的記憶與更新。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不同公司類型的門檻——例如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要求(通常為二人以上,但法人股東除外)進行對比。你能精準鎖定「1名」這個關鍵數字,說明你對於現行法條的組織架構有著清晰且紮實的認知,這在行政學與法律基礎科目中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