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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0 題
下列何者非屬《專利法》第2條規定所稱之專利?
- A 設計專利
- B 發現專利
- C 發明專利
- D 新型專利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獎勵人們對社會進步所做的「人為努力」與「技術創新」,那麼對於那些「單純被找出來」、本來就已經存在於自然界中的現象或物質,你認為法律會賦予其獨占性的壟斷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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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專利法》的核心分類,這是一個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這類題目看似簡單,實則在測試你對於法律「保護客體」的精確認知。
專利權的法定種類
在法律規範中,專利權的保護對象必須具有人為的創作性。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明文規定,專利僅分為發明、新型與設計三大類。這三者的核心在於對技術、產品結構或外觀進行了「從無到有」的革新;相較之下,「發現」僅僅是找出自然界原本就存在的事物(例如發現新元素或物理定律),因不具備人為的技術創造力,因此並不屬於專利權保護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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