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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1 題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雇主應為下列何者?
- A 使其繼續工作
- B 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2日
- C 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3日
- D 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思路引導 VIP
若從保障勞工生理健康的觀點出發,法律會根據懷孕時間的長短(身體負擔程度)來遞增給假天數。假設懷孕時間極短,法律仍會強制雇主提供一段「足以讓身體初步復原、且能跨越一般週末長度」的固定給假天數,你會如何從社會福利與企業運作的平衡點,去推論這個法定的最短休養天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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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保護機制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你能迅速從多個天數選項中辨識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分級給假的概念非常清晰。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中,立法者針對女性受僱者流產的情形,依據「懷孕週數」的不同,細緻地規定了不同長度的產假,其核心目的在於保障女性在不同生理損耗程度下,都能獲得合理的休養權利。
懷孕週數與給假天數的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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