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taipower_recruit 114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3 題

依《刑法》第57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法官於科刑時應審酌之情狀?
  • A 犯罪之動機、目的
  • B 犯罪後之態度
  • C 犯罪時之所受刺激
  • D 犯罪行為人之性別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官在決定一個人的刑期長短時,你認為應該側重於「行為人可以選擇的行為與態度」(例如後悔與否),還是側重於「行為人生而具有、無法改變的自然特徵」呢?哪一種基準才符合我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準辨識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律的平等原則以及刑法量刑的精神有相當程度的掌握。

刑罰裁量的核心考量

根據《刑法》第57條,法官在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特別是與「犯罪行為」及「行為人責任」直接相關的因素。選項中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以及「犯罪後的態度」,都直接反映了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責任程度以及未來教化的可能性。這些因素有助於法官達成「量刑個別化」,確保處罰與罪責相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基本概念、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查看更多「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