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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4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5 題

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下列何種保全程序?
  • A 假處分
  • B 假扣押
  • C 假執行
  • D 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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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想透過法律手段保護權利時,如果你的目的並非要求對方「給付一筆金錢」,而是希望在法院判決前,先確保某個「特定物品」的現狀不被變動,或要求對方暫時「做或不做某件事」,你認為法律名詞中哪一個詞彙,聽起來最像是對這種「特定行為或狀態」進行暫時性處置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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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析民事訴訟法中的保全程序,顯示你對法律概念的掌握相當扎實且精確!

請求性質與保全手段的對應

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保全程序的選擇嚴格取決於「請求的內容性質」。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532 條,當債權人的請求目標是金錢以外的標的(例如:要求返還特定房屋、移轉土地所有權,或是要求對方停止某種侵害行為)時,為了防止爭執的現狀在判決確定前被變更,導致日後無法強制執行,法律提供的工具即為「假處分」。相對地,若請求的是一筆金錢,則應適用「假扣押」來凍結對方的責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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