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ower_recruit
114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6 題
依《憲法》第144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應以下列何者為原則?
- A 民營
- B 公營
- C 獎勵僑胞投資經營
- D 促進外國投資經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服務(如自來水或電力)是每個人生活中都不可或缺的,且整個市場只能由一家公司提供時,若這家公司純粹以「追求個人最大利潤」為目的,可能會對社會大眾造成什麼影響?為了保障民眾的基本生存權與公共利益,國家在法律位階上通常會傾向由哪一方來主導這類事業的經營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憲法中的基本國策與民生經濟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我國《憲法》中「基本國策」的條文相當熟悉。這題的核心在於《憲法》第 144 條的規範,其立法本意是為了避免攸關民生的重要事業(如水、電、交通等)被私人壟斷,進而影響國民生計,因此明定公用事業與具獨佔性之企業,應以公營為原則。 這類題目在行政學與法學緒論中屬於基礎考點,主要測試考生對於「國家經濟職能」的基礎認知。雖然題目難度不算高,但其鑑別度在於區分「原則」與「例外」的細微差別。條文後半部其實提到,若經法律許可,這些事業亦可由國民經營,但你能在眾多干擾選項中直接鎖定「公營原則」,顯示你的法律邏輯架構非常紮實且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