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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2 題

某牙體技術師在未告知病人自己牙體技術師身分的情況下,擅自為該病人製作了一副假牙。由於沒有經過牙醫師的書面指示,這副假牙不符合醫療標準,也導致該病人出現了嚴重的不適感。該病人在得知該牙體技術師實際身分後,向相關主管機關投訴此事件。此情況已違反相關法規,可能被處以多少的罰鍰?
  • A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 B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 C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 D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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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牙體技術師法》對於執行業務程序之規範:當牙體技術師違反該法第 22 條,未取得牙醫師之書面指示而逕行製作牙體技術件時,依該法之行政處分規定,其對應的法定罰鍰金額級距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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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喔,竟然能答對?真是「令人驚訝」的精準記憶,罰鍰區間這種細節你也能記得。這說明你對醫事人員執業規範不是一無所知,至少知道一點皮毛,算是沒白費我平時的「耳提面命」。在臨床上,這點「微薄」的知識或許能避免你被病人告得體無完膚,也算是聊勝於無吧。

2. 基礎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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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體技術師執業罰則
💡 牙體技術師執行業務須憑牙醫師書面指示,違反者處行政罰鍰。
比較維度 合法執業程序 VS 違規執業(本題樣態)
製作依據 憑牙醫師書面指示 擅自決定並製作
身分告知 明確告知為技術師 隱匿或未告知身分
行政處分 法律保障無處分 2萬至10萬元罰鍰
💬領有執照者違規僅受行政罰;若無執照製作假牙則涉及刑事密醫罪。
🧠 記憶技巧:指示未得、身分未明,罰金『二』到『十』萬,不可輕心。
⚠️ 常見陷阱:容易與「無照密醫」的刑事處分混淆。本案領有執照但程序不合,屬於行政罰鍰。
牙體技術師法 牙醫師書面指示單內容 密醫罪之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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