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5 題
依牙體技術師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牙體技術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 B 經廢止牙體技術師執業執照未滿 1 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C 牙體技術所應就其業務製作紀錄,並連同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之書面文件,妥為保管。這些紀錄及書面文件,至少應保存 3 年
- D 外國人不得應牙體技術師考試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聚焦於《牙體技術師法》中有關執業管理與法規時效的『關鍵數字』。請你回想:法規針對停業申報的期限、業務紀錄的保存年限,以及當執照遭到廢止處分後,必須經過多久的『觀察限制期』才能再次申請執照?這幾個不同情境下的法定年限,哪一個與選項中的描述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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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異動與行政管理的期限迷思
同學你好,這題法規題考驗的是對條文細節的精確記憶。你選擇 (A) 選項,反映出你可能記住了「需要報備」這件事,但對於具體的天數產生了混淆。根據《牙體技術師法》第 13 條規定,牙體技術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在法律行政管理中,30 日(約一個月)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緩衝期,建議你可以將這個數字作為記憶的基準點,避免與 60 日混淆。
廢止處分與紀錄保存的法律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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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領照?
牙體技術師執業規範
💡 掌握牙體技術師執業異動時限、紀錄保存及復牌限制。
| 比較維度 | 執業管理 | VS | 紀錄管理 |
|---|---|---|---|
| 法定時限 | 異動 30 日內申報 | — | 至少保存 7 年 |
| 資格限制 | 廢止未滿 1 年不得領照 | — | 須憑醫師書面文件 |
| 處分風險 | 未加入公會不得執業 | — | 未製作紀錄處罰鍰 |
💬執業異動採 30 日報備制,業務紀錄則需長年保存 7 年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