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14年
[法醫師] 法醫毒物學
第 二 題
📖 題組:
一、依現行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4 條規定,對於濫用藥物尿液檢驗結果之判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現行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4 條規定,對於濫用藥物尿液檢驗結果之判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請說明確認檢驗分為那五大類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其閾值及陽性判定分別為何?在此五大類以外之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其閾值規定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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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準則第 18 條,確認檢驗對各代謝物有更嚴格且細緻的規範。特別注意甲基安非他命與愷他命的複合判定條件(如兩者濃度之關係或總和)。
小題 (一)
請說明初步檢驗分為那五大類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其閾值及陽性判定分別為何?在此五大類以外之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其閾值規定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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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第 15 條規定的初步篩檢分類。現行法規已將愷他命列入五大類中,務必精確寫出各類的閾值數值,並說明五大類以外藥物的判定依據。
小題 (三)
請說明複驗之尿液檢體,其閾值及陽性判定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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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送複驗時,常因保存時間流逝造成藥物降解,因此複驗不適用原來的閾值,而採《準則》第 24 條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