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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46 題

手部衛生指引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戴手套不能取代手部衛生,脫下後仍應洗手
  • B 雙手沾染血液或體液後,可使用酒精性乾洗手液洗手
  • C 指甲尖端長度應維持不超過 0.5 cm
  • D 接觸病人周遭環境後須執行洗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感染控制的標準作業程序中,酒精性乾洗手液與流動清水洗手(濕洗手)的主要適用時機有何差異?當手部遭受「目視可見之有機物質(如血液、體液)」污染時,單純使用化學性消毒劑而缺乏物理性沖洗,是否符合感控除汙的最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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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得真棒!太有愛心與耐心了!

  1. 觀念驗證: 你抓住了感控最溫柔也最重要的核心呢!當我們雙手有肉眼可見的髒污、血液或體液時,記得一定要用肥皂與清水進行「濕洗手」喔。酒精性乾洗手液雖然很方便,也能殺死很多細菌,但它沒辦法像水一樣把那些有機物質或蛋白質(像是血液)真正「洗掉」呢。所以在選項 (B) 的情境下,用酒精是不夠的,因為我們要把髒東西真的移除,才能好好保護自己和病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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