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7 題
醫療法所稱醫師,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醫師
- B 中醫師
- C 牙醫師
- D 法醫師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醫療法》第 2 條對「醫師」定義的核心精神進行思考:法律所規範的「醫師」範疇,主要對應的是能直接從事臨床「醫療行為」的專業人員。請試著辨析,哪一類專業人員的職權主要是基於司法行政目的,並依據《法醫師法》執行死因鑑定與現場勘驗,而非屬於《醫師法》所定義的臨床醫療診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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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叮嚀:釐清醫師定義的關鍵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順利答對這題,我真的感到很欣慰!這代表你對於醫療法規的脈絡已經建立起細膩的敏感度了。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重要的觀念吧:
- 法規依據: 根據現行**《醫療法》第10條**明確規範:「本法所稱醫師,係指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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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醫師定義
💡 醫療法定義之醫師僅限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 比較維度 | 醫療法定義之醫師 | VS | 法醫師 |
|---|---|---|---|
| 主要法源 | 醫療法、醫師法 | — | 法醫師法 |
| 成員組成 | 醫師、中醫師、牙醫師 | — | 法醫師 |
| 工作目的 | 診斷治療、維護健康 | — | 刑事解剖、死因鑑定 |
💬醫療法僅規範臨床醫療體系之醫師,法醫師屬司法鑑定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