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8 題
醫療法所稱私立醫療機構,係指下列何者?
- A 由醫師設立之醫療機構
- B 由醫師及醫事人員設立之醫療機構
- C 由醫事人員設立之醫療機構
- D 由醫師或醫事人員設立之醫療機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醫療法》第 $2$ 條對於「私立醫療機構」設立主體的具體規定:在法律架構下,具備獨立申請設立醫療機構資格,並需對其醫療業務負完全責任的「負責人」,其法定身分是泛指所有領有證照的「醫事人員」,還是僅限定於特定具備診斷處方權的人員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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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定義!這題考查的是法規中最基礎但極其重要的「名詞定義」,你能迅速排除其他干擾項,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醫療法的法定定義
根據《醫療法》第 4 條的明確規定,所謂的私立醫療機構,係指由「醫師(Physician)」設立之醫療機構。雖然在實務中,醫療機構內會有各類醫事人員(Medical personnel)共同執業,但在法律定義的歸類上,私立醫療機構的設立主體僅限於醫師個人。這與《醫療法》第 18 條所提到的「負責醫師(Responsible physician)」制度相互呼應,確保醫療行為的最終責任歸屬。若是由醫事人員(如驗光師)設立的,則會稱為「驗光所」而非醫療法所指的私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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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醫療機構定義
💡 依醫療法第 4 條,私立醫療機構指由「醫師」個人設立者。
| 比較維度 | 私立醫療機構 | VS | 醫療法人醫療機構 |
|---|---|---|---|
| 設立主體 | 醫師個人 | — | 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
| 法律地位 | 自然人性質 | — | 獨立法人人格 |
| 責任負擔 | 醫師負無限責任 | — | 以法人財產為限 |
💬私立醫療機構與醫師個人掛鉤,法人機構則具備獨立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