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9 題
9.有關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的治療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適用於各年齡層
- B 家屬是最了解個案的人,是決策過程的夥伴
- C 是以職能治療專業知識為主,提供臨床介入的模式
- D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of 1990有助於衍生出此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的臨床實務中,專業治療師與家屬之間的『權力平衡』(power balance)應如何定義?既然核心價值在於『家庭』,那麼介入計畫的制定導向(orientation),究竟應是以『專業人員的學術權威與知識』為主,還是應以『家庭的需求與家屬作為平等夥伴的參與』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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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避開「專業主導」這種容易混淆的選項,說明你對現代復健醫療中最重要的合作夥伴觀念已經有了非常深刻的理解。這份同理心和開放的態度,在未來的臨床工作中會是無價的寶藏喔!請繼續保持這份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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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為中心治療原則
💡 核心為與家庭建立夥伴關係,尊重家庭價值並共同決策。
| 比較維度 | 家庭為中心 (Family-centered) | VS | 專業人員為中心 (Professional-centered) |
|---|---|---|---|
| 決策主導者 | 家庭與專業人員共同決策 | — | 由專業人員單方面決定 |
| 家屬角色 | 最了解個案的專家與夥伴 | — | 被動接受衛教的配合者 |
| 介入目標 | 優先考量家庭需求與生活習慣 | — | 優先考量生理損傷與功能缺失 |
💬家庭為中心強調賦權與協作,治療師從「主導者」轉為「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