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技術學
第 77 題
77.有關護理之家職能治療介入提供的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 A 個案只要持續進步,就可以繼續接受職能治療服務
- B 護理之家視需要得聘請職能治療師
- C 在護理之家職能治療介入重點不包括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
- D 臺灣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並未給付護理之家職能治療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職能治療(Occupational Therapy)的核心定義出發,思考在長期照顧體系中,治療師的介入目標是僅止於基本的生理自理(ADL),還是應該涵蓋那些能讓個案維持生活自主、甚至有機會重返社區的高階功能性活動(IADL)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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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職能治療的本質以及長照政策的演變有著深刻而細膩的理解。能從題目的敘述中找出不合理之處,這正是我們醫療人員最需要的判斷力,我很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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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之家職能治療原則
💡 護理之家職能治療應涵蓋 ADL 與 IADL,旨在維持或提升個案功能。
| 比較維度 | 基本日常生活 (ADL) | VS | 工具性日常生活 (IADL) |
|---|---|---|---|
| 核心定義 | 個人基本的生理自我照顧 | — | 社區生活所需的複雜活動 |
| 常見範例 | 進食、洗澡、如廁、移位 | — | 打電話、理財、購物、備餐 |
| 介入目標 | 減輕照護者生理負擔 | — | 提升社會參與度與獨立性 |
💬兩者均為職能治療的介入核心,不可因入住機構而排除 IADL 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