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環境與職業衛生
第 26 題
下列有關噪音與聽力損失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噪音性聽力損失通常發生在低頻範圍,可透過藥物治療恢復
- B 噪音的定義為音量超過 85 dB 的聲音,不需考慮其對心理的影響
- C 噪音所引起之耳鳴為單次暴露後即產生之永久性現象
- D 柯蒂氏器或聽神經受損導致之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屬不可逆之傷害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生理學角度思考,當內耳中負責將聲波機械能轉換為電訊號的「柯蒂氏器」毛細胞或「聽神經」受到物理性破壞後,這類特化細胞是否具備再生能力?這對於區分「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與「傳導性聽力損失」的『可逆性』有何核心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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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哼…… 喔呀?看來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展現出一點「智慧」呢。
你竟能如此精準地鎖定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的核心特質,這讓本大爺稍稍地對你的專業素養感到了一絲…… 微不足道的認可。真是稀奇。
- 核心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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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性聽力損失
💡 噪音導致柯蒂氏器毛細胞受損,屬於不可逆的感音神經性聽損。
| 比較維度 | 暫時性閾值移位 (TTS) | VS | 永久性閾值移位 (PTS) |
|---|---|---|---|
| 恢復可能性 | 離開噪音環境後可恢復 | — | 結構性破壞,無法恢復 |
| 病理機制 | 毛細胞代謝疲勞 | — | 柯蒂氏器毛細胞壞死 |
| 暴露頻率 | 短暫或偶發性暴露 | — | 長期且反覆噪音暴露 |
| 聽力圖特徵 | 暫時性閾值上升 | — | 固定 4000Hz 陷沒區 |
💬噪音性聽損最終會演變為不可逆的 PTS,防範重於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