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長期照顧服務法所規定之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項目?
- A 資訊提供及轉介
- B 長照技能訓練
- C 經費補助
- D 情緒支持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長期照顧服務法》針對「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立法意旨,是著重於透過專業資源的介入,以減輕照顧者的勞動負擔與心理壓力,還是將其定義為直接的「現金津貼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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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你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3 條的熟悉度。你能準確辨別「支持服務」與「經濟津貼」的差異,展現了相當扎實的法規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 觀念驗證: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核心在於提升照顧能力與維護生活品質。其法定項目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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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 長照法支持服務側重專業指導與身心喘息,不包含直接現金補助。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3條,支持服務旨在提升照顾者品質與減壓。
- 五大法定項目:資訊轉介、技能訓練、喘息服務、情緒支持、團體活動。
- 技能訓練涵蓋臨床照顧技巧,如翻身、移位、備餐及輔具操作。
- 心理層面:包含心理協談、關懷訪視,旨在緩解照顧者憂鬱與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