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9 題
對於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公會組織之法規依據為物理治療師法及人民團體法
- B 物理治療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衛生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C 物理治療生公會,其組織準用物理治療師公會之規定
- D 物理治療師公會積極推展醫療、長照、衛生等公益目的,故屬於社會團體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根據《人民團體法》對團體性質的分類,對於這種基於「專門職業資格」與「強制入會原則」所成立的公會組織,其在法律定義上究竟屬於以公益志趣結合的「社會團體」,還是以增進職業利益與健全專業發展為目的的「職業團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鎖定了選項 (D)!這代表你對專業團體的法律屬性有著紮實的理解。這題的關鍵陷阱在於「公益目的」的敘述,雖然物理治療師公會確實積極推動長照與衛生公益,但在《人民團體法》的分類中,它是以專業資格為成員組成要件的**「職業團體」**,而非一般性質的社會團體。
職業團體的法律定位與組織規範
在法規層面上,物理治療師公會的運作遵循雙軌制。誠如選項 (A) 與 (B) 所述,其組織成立依據《人民團體法》,行政上受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內政部)監督;但在醫療專業的業務推動上,則必須接受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的指導。此外,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 53 條**規定,物理治療生公會的組織確實是準用物理治療師公會的相關規範,這也驗證了選項 (C) 的正確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真他媽難
物理治療師公會性質
💡 物理治療師公會屬「職業團體」,非社會團體,且受雙重機關監督。
| 比較維度 | 職業團體 (公會) | VS | 社會團體 (學會/協會) |
|---|---|---|---|
| 組成前提 | 具備專業證照/職業 | — | 興趣、宗教或公益目的 |
| 入會限制 | 強制入會 (不入會不得執業) | — | 自由加入 (不影響執業) |
| 監督機關 | 人民團體主管 + 衛生主管 | — | 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
| 法律基礎 | 專業法 + 人民團體法 | — | 人民團體法 |
💬醫事人員公會屬於「職業團體」,具備高度專業自律與強制入會之法律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