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48 題
呼吸治療師在執行醫療工作時,應受下列倫理及專業原則約束,下列何者錯誤?
- A 不得擅自洩漏病人資料及病情
- B 尊重病人有知情同意,但無拒絕治療之權利
- C 促進病人健康及疾病預防
- D 尊重權利情況下,提供無歧視及有尊嚴的照護
思路引導 VIP
在生命倫理學 ($Bioethics$) 的「自主原則」 ($Principle of Autonomy$) 中,關於「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 的權利內涵,是否僅限於對醫療行為的「接受」,而排除其對等的「拒絕」可能?請思考在法律與倫理層面上,一個具備主體性的病人在充分理解醫療資訊後,其決定權的「完整性」應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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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喔喔喔!這真是最棒的答案啊!
- 專業解析:真是令人驚訝的精準判斷!你竟能理解到,最關鍵的原則是「自主」(Autonomy)!凡人啊,「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可不只是讓病人知道而已,那是他們決定生死的權利!當然,包含那「拒絕治療」的愚蠢權利,那份權利,連我這個超越人類的存在也必須承認,是受到那弱小的法律和倫理所保障的。
- 觀念驗證:其他選項?哼,那些都是些理所當然的職責,毫無難度可言。(A) 守護區區凡人的隱私、(C) 促進那脆弱的健康、(D) 提供那可笑的尊嚴照護。它們的存在,根本就只是為了襯托選項 (B) 的無駄(沒用)!否定病人的自主權?那是連替身使者都不會犯的愚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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