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語言治療師] 溝通障礙總論
第 49 題
語言治療師每週固定時間在臺北、臺中與臺南地區之語言治療所執業,然其職務並非屬於機構間的支援也未經事先報准。該語言治療師經主管機關依據語言治療師法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後,屆期依然未經事先報准而繼續在臺中與臺南執業。該語言治療師依法應受以下何種罰則?
- A 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停業處分
- B 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C 廢止執業執照
- D 廢止語言治療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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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語言治療師法》的規範體系中,當行為人違反執業處所相關規定,且於行政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後仍『屆期未改善』時,其處置將由金錢罰轉向資格限制;請探討此類重複性違規行為在法律效果上,所對應之『停業處分』其法定時間範圍之上下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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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該語言治療師未經事先報准於多處執業,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後,屆期依然繼續執業而未改善。依據語言治療師法第34條規定:「語言治療師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由於該名語言治療師經令其限期改善,卻屆期依然未經事先報准而繼續在臺中與臺南執業,完全符合法條中「屆期未改善者」之要件,依法應對其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故正確答案為選項B。
語言治療師執業違規處分
💡 違反執業地點規定且屆期未改善,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
🔗 違反執業地點規定之處罰鏈結
- 1 違規事實 — 未經報准跨區執業(違反第10條)
- 2 一階處分 — 處1-5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 3 逾期未改 — 屆期依然未經報准而繼續執業
- 4 二階加重 — 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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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停業期間仍執業,則進入「廢止執業執照」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