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40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由幾人組成?
- A 3 至 9 人
- B 5 至 11 人
- C 7 至 17 人
- D 9 至 1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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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度中,針對具備高度公益性質與專業經營需求的「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為了確保董事會決策能廣納多元意見並發揮監督功能,法律對其成員總額定有明確的法定區間。請回想《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中,關於董事會組成之「最低人數」與「最高上限」分別為何?這組代表「單數」特性的員額範圍應該落在哪個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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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董事會之人數規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25條規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由董事七人至十七人組成之,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 為確保董事會之專業性與公正性,同條文亦明定董事配置須包含具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長照服務人員資格者至少一人,以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至少一人。此外,法規對於董事身分比例亦有嚴格限制,包含由外國人擔任者不得逾三分之一且不得擔任董事長,而董事相互間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之關係者亦不得逾四分之一。若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所設立之長照機構為跨縣市者,得由其全體員工選任代表至少一人擔任董事。 在任期與選任方面,董事長由董事互選,連選得連任一次;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四年,連選得連任,但連選連任董事每屆不得逾四分之三。若董事於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任者,應選任他人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且繼任人員經補選為董事長者,該任期應計入連任次數。
長照財團法人董事人數
💡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董事會應由 7 至 17 人組成。
| 比較維度 |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 | VS |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 |
|---|---|---|---|
| 董事人數 | 7 至 17 人 | — | 3 人以上 |
| 專業董事比例 | 至少 1/3 | — | 無強制比例 |
| 監察人 | 置 1 至 3 人 | — | 至少置 1 人 |
💬財團法人因具高度公益性質,法律對其董事人數與專業比例限制較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