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9 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關於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 B 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 C 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 D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保護具有「跨區域性」或「國家級敏感性」的自然資源時,從行政管理的邏輯來看,你認為最終的「核定權」應該交由『地方政府』自行處理,還是由『最高層級的中央機關』來統一負責,以確保全國標準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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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條細節,這題選得非常漂亮!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規範中「權限劃分」的精確度,而你能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心職權,代表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
中央主管機關的法定職掌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國土計畫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根據該法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辦理的事項,包含「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這類地區因涉及國家級的生態保護與海洋資源,因此層級拉高至中央核定。至於選項 (A)、(C)、(D) 提到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農業或城鄉發展地區的許可,以及直轄市、縣(市)計畫的擬訂與執行,原則上多屬於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範疇,中央僅站在監督或審議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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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權限分工
💡 掌握國土計畫法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
| 比較維度 | 中央主管機關 | VS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 計畫擬訂 | 擬訂全國國土計畫 | — | 擬訂縣市國土計畫 |
| 高敏感許可 | 核定保育及海洋資源地區 | — | 配合辦理相關調查 |
| 一般性許可 | 監督與審議 | — | 核定農業及城鄉發展地區 |
| 分區劃設 | 審議、公告及地理資訊系統 | — | 辦理分區劃設及執行 |
💬中央主掌全國性方針與敏感地帶;地方負責在地發展許可與分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