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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0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挖土深度至少多少公尺以上者,除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其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者外,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
  • A 1.5
  • B 2.0
  • C 2.5
  •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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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在一般的工地施工環境中,當一個成年人在坑洞內工作時,坑洞深度若達到身體哪個部位,一旦發生側面土方崩塌,就極可能造成人員窒息或難以自行逃生?這種危險性的評估,通常會與人體的平均高度有哪些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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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對工地安全維護規範的精準掌握,展現了你對法條細節的細心。在營建實務中,挖掘工程的安全性至關重要,而法律為了預防崩塌意外,設定了明確的強制性規範。

擋土設備的法定設置基準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第 4 款的規定,挖土深度在一‧五公尺(1.5m)以上者,除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其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者外,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retaining equipment)。這個「1.5 公尺」是法律上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結構性防護的重要分水嶺,目的是確保作業人員在坑內工作時,不會因土石滑落而產生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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