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
115年
社會
第 13 題
表(一)為二位我國某縣縣民的部分資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判斷,關於此二位縣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皆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 B 皆曾受到刑事處罰判決
- C 皆無法參選該縣公職人員
- D 皆不具備該縣縣長投票資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被法院判處「監護宣告」或是「褫奪公權」時,這兩種不同的法律狀態,對於他們想要「出來登記競選公職」會產生什麼共同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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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掌握了公民科最常考的參政權限制!
參政權與法律效果辨析
陳小花因受監護宣告,在民法上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吳阿傑雖然設籍已滿 4 個月且未受監護宣告(擁有投票權),但他被褫奪公權,依法剝奪了充任公職候選人的資格。因此,兩人在該次選舉中都無法參選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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