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
115年
社會
第 13 題
表(一)為二位我國某縣縣民的部分資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判斷,關於此二位縣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皆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 B 皆曾受到刑事處罰判決
- C 皆無法參選該縣公職人員
- D 皆不具備該縣縣長投票資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被法院判處「監護宣告」或是「褫奪公權」時,這兩種不同的法律狀態,對於他們想要「出來登記競選公職」會產生什麼共同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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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很棒喔!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一題吧
這題考的是參政權的限制,我們一起溫柔地把它拆解開來,就會發現其實很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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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權與資格限制
💡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法定年齡、設籍及消極資格限制。
| 比較維度 | 選舉權 (投票) | VS | 被選舉權 (參選) |
|---|---|---|---|
| 年齡門檻 | 年滿 20 歲 | — | 年滿 23 歲以上 |
| 設籍時間 | 在該行政區滿 4 個月 | — | 在該行政區滿 4 個月 |
| 監護宣告 | 受宣告者「無」權 | — | 受宣告者「無」權 |
| 褫奪公權 | 「仍具備」投票權 | — | 「不具備」參選資格 |
💬參選資格比投票更嚴,受監護宣告者兩者皆無,褫奪公權者僅能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