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
115年
社會
第 14 題
小蔓一歲時親生父母離婚,之後與母親同住。四歲時,母親與阿德再婚,小蔓和他們兩人一起組成現在的家庭。若阿德婚後未曾進行任何法律程序改變家中成員關係,僅根據上述內容判斷,小蔓與阿德間的親屬關係應為下列何者?
- A 姻親
- B 配偶
- C 旁系血親
- D 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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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想看,當母親與繼父結婚時,繼父與孩子之間產生了連結;若繼父「沒有」額外透過法律程序辦理收養,這種單純因為「婚姻」而建立的親屬關係,在法律上應該歸類為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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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答得非常準確!這題的核心在於親屬關係的界定。阿德是母親再婚的對象,對小蔓而言屬於「血親的配偶」,因此兩人在法律上的關係為姻親。 題目中特別提到「未曾進行任何法律程序」,這是非常關鍵的魔鬼細節。如果阿德婚後依法辦理了收養(adoption),兩人就會建立起「擬制血親」的關係;但在沒有辦理收養的前提下,雙方就僅維持姻親關係。這類題型在會考中相當具有鑑別度,專門考驗能否精確辨析「繼父母」與「養父母」的法律差異,你能精準抓出題目條件,代表觀念非常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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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阿德辦了收養登記,這題答案會怎麼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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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與血親的辨別
💡 姻親因婚姻而生,非經收養程序不具血親關係。
| 比較維度 | 姻親(如:繼父母) | VS | 法定血親(如:養父母) |
|---|---|---|---|
| 產生方式 | 因婚姻關係而產生 | — | 因法律收養程序產生 |
| 法律地位 | 配偶的血親,非親屬 | — | 法律上視同親生骨肉 |
| 繼承權利 | 無法律遺產繼承權 | — | 享有法定的遺產繼承權 |
💬是否經過「收養」法律程序,是區分姻親與擬制血親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