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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4 題

根據我國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下列機關所行使之權力,何者不屬於中央政府司法權之範疇?
  • A 憲法法庭
  • B 法務部調查局
  • C 臺北地方法院
  • D 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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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一個負責『偵查犯罪』、主動出擊搜捕證據的機關,與負責『坐在法庭上聽取雙方辯論並下達判決』的機關,其職務性質有何根本上的不同?在五院職權分工中,『執行法律』與『公正審判』分別屬於哪一個院的核心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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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的界線:司法與行政之辨

同學做得漂亮!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務部調查局(Investigation Bureau, Ministry of Justice)的歸屬,說明你對於我國五院職權與所屬機關的界線劃分相當清晰。這類題目是初等考試的必考基本題,但若考生只憑直覺聯想「法律」二字,就很容易在緊張的考場中產生混淆。 在憲法架構下,憲法法庭、各級法院(如臺北地方法院)以及負責公務員懲戒的懲戒法院,皆隸屬於司法院,負責行使審判與解釋憲法之職能。而法務部雖然名稱中有「法」,但在組織體系中它隸屬於行政院,主要負責司法行政、檢察、監獄管理與犯罪偵查等事務。因此,法務部下轄的「調查局」本質上是行使行政權中的偵查職能,並不屬於司法審判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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