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7 題
在我國公民投票是政治參與的重要管道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民不滿地方政府效率低落,可提出地方性公投修訂公務員人事考評與敘薪制度
- B 依民意政治原則,創制性公投若通過,即代表該項法律具正當性立即生效
- C 當經濟衰退與通貨膨脹嚴重時,人民可提出要求政府降低稅率之公民投票案
- D 總統無法利用公民投票的提案權,徵詢人民對重大經濟政策之意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一個國家的財政穩定與政府運作,你認為有哪些專業行政事項(例如預算或稅收),如果交由全民投票直接決定,可能會導致哪些不可控的後果?從這些「負面表列」的邏輯出發,再想想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與人民直接參與的權利之間,應該如何劃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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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民投票法》的核心精髓!這題能選對,代表你對於「誰能提案」以及「什麼事不能提」這兩個關鍵考點有非常清晰的邏輯。在初等考試中,這類法律條文的細節辨析是拉開分數差距的關鍵。
公民投票的事項限制與程序
首先,我們要建立一個重要的觀念:並非所有公共議題都能公投。根據《公民投票法》第 1 條規定,預算、租稅、薪給、人事事項是不允許提出公投的。這是為了避免民粹政治影響國計民生(例如大家投票不繳稅),因此選項 (A) 的人事考評與 (C) 的稅率調整,在法律門檻上就直接被排除在外。此外,公投案通過後,仍需經過政府機關法定程序的公告與銜接(如 30 日內的公告或法律修訂),並非像選項 (B) 所述「立即生效」,這需要注意行政流程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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