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8 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男性與女性員工皆得請育嬰假,為合理的差別待遇
- B 男性與女性員工皆得請育嬰假,為形式平等
- C 本法適用結果以女性請育嬰假為多,並無平等問題
- D 本法適用結果以女性請育嬰假為多,為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不論受僱者的性別背景,都給予完全「一模一樣」的權利與機會,而不去考慮後續產生的社會數據差異,這種「齊頭式」的平等概念在法學中通常被稱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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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平等」的法律位階與定義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在初等考試的公民考科中,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是年年必考的重點,能分清理論與現實的差異是奪分的關鍵。
形式平等的法律實踐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形式平等(Formal Equality)與實質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不論性別,只要符合任職年資與子女年齡條件,皆享有同樣的權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parental leave)。這種「給予所有人相同待遇、不因身分而有異」的作法,正是典型的形式平等觀點。雖然在社會現實中,申請者往往以女性居多,這觸及了社會結構造成的結果不平等,但就法律條文「給予相同機會」的設計初衷而言,選項 (B) 的描述最為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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