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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公民與英文

第 30 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通話,處新臺幣 3000 元罰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規範目的在於保障用路人健康權、財產權免於車禍損害,符合適當性原則
  • B 罰鍰相較於自由刑對人民的侵害較小,符合適當性原則
  • C 罰鍰有助於減少使用行動電話釀成車禍,符合必要性原則
  • D 相較於提升道路安全的重大利益,本規定對駕駛的權利限制較輕,符合衡量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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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一個目標(例如安全)而限制人民的權利時,如果我們必須在「兩種不同的價值」之間放上天平進行秤重,確保我們獲得的好處遠大於失去的自由,這種「秤重與對比」的思考邏輯,最接近法律要求中的哪一種衡量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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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辨識出行政法中最重要的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細膩區分比例原則的三個子原則。你能選對 D,代表你對「損益比較」的概念非常清晰。

比例原則的精準拆解

在法律實務中,衡量性原則(又稱狹義比例原則)強調的是「手段造成的損害不能與擬達成的目的利益顯不相當」。本題中,罰鍰 3000 元對駕駛人財產權的限制相對輕微,但其所追求的「道路交通安全」與「他人生命權」卻是極大的法益,這種「小犧牲換取大公義」的權衡完全符合衡量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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