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公民與英文
第 33 題
18 歲之人不能獨立以自己名義從事下列何項行為?
- A 購買汽車
- B 結婚
- C 參加公民投票
- D 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投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當我們要修改一個人的「行為能力(如簽約、結婚)」與修改「國家權力分配(如投票選總統)」時,它們分別是根據什麼層級的法規來規範的?如果某項權利的門檻寫在國家最根本的「根本大法」中,而該法條至今尚未被修正成功,那麼這項權利的年齡要求是否會跟隨普通法律(如民法)同步下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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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台灣近年法律年齡門檻的變動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是公職考試的常客,專門考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不同法律領域對「年齡」的規範差異。
民事能力與公投權的接軌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我國《民法》(Civil Code)修正案正式施行,將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這意味著 18 歲的國民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從事各類法律行為,例如購買汽車(A)或結婚(B)。此外,《公民投票法》也早已規定年滿 18 歲即擁有公民投票權(C),體現了擴大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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