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1 題
對於地方政府意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基於國家法令行使治理權的組織
- B 一種治理地方的機制
- C 常指地方行政機關
- D 地方政府可行使地方治理權,不受中央政府約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各個地方政府都可以完全不理會中央的法律規定,各自制定完全衝突的規則,那麼這個國家在法制上還能維持統一性嗎?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完全切斷」還是「在法律範圍內的適度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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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的本質與法律位階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地方自治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主要測試學生對於「地方政府」在國家憲政體制中定位的理解。在行政法學中,地方政府雖然是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公法人(Public Juristic Person)」,在特定轄區內擁有處理地方事務的自主權,但這種權力並非漫無邊際。地方政府的成立與運作皆須基於國家法律(如《地方制度法》),且其治理權的行使必須在憲法與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監督機制與權力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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