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12 題
有關自治事項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指依憲法規定應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事項
- B 指地方自治團體得自為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 C 指地方自治團體不受上級政府監督之執行事項
- D 僅指地方自治團體負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在處理某項事務時,完全沒有權力自行制定規則(法規),而只能被動地依照上級的指示去執行,那麼這個組織還能稱得上是「自我治理」嗎?一個具備獨立地位的團體,在行動之前,最基本需要擁有哪些權力的組合,才能展現其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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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地方自治的核心精髓!這題選擇 (B) 完全正確。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Commissioned Tasks)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地方自治團體是否擁有「自主權」。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2 款的定義,自治事項係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依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並負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這種立法權與執行權的結合,正是地方自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Institutional Guarantee)」的具體展現。
自治事項的法律特質與監督機制
其他選項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們片面縮減或誤解了自治的內涵。例如,選項 (C) 提到的「不受監督」是不正確的,雖然自治事項享有較高的自主空間,但上級政府仍保有**合法性監督(Legality Supervision)**的權限;而 (A) 與 (D) 則過於窄化,忽略了自治事項不僅源於憲法,也可能來自法律授權,且必須包含完整的行政流程。這題屬於地方自治大意的基礎定義題,難度屬於 Easy,但它是區分「自治」與「委辦」最關鍵的切入點,答對此題代表你對地方自治團體的法人地位與權限屬性已有紮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