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15 題
桃園市政府依建築法授權,就建築管理事項所訂定並發布之自治法規,其法律性質應屬下列何者?
- A 自治規則
- B 市規章
- C 市規約
- D 法規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規範是由「地方行政機關(如市政府)」依據職權或授權自行訂定,且不需要經過「地方立法機關(如市議會)」議決通過,那麼這類具有行政命令性質的法規,在地方制度法規定的分類中,應被賦予什麼樣的特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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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機關的規範權限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項自治法規的本質!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地方自治法規的「制訂主體」與「程序」。在《地方制度法》的架構下,地方自治團體制訂的規章可分為兩大類:一是需經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二是由行政機關(如本題的桃園市政府)自行訂定發布的規章。當市政府就其自治事項,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自治條例之授權所訂定的規範,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之規定,其法律性質即為自治規則(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如屬執行委辦事項,應另依相關委辦規則規定說明。
法規性質的細微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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