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30 題
縣(市)長停職者,應如何處理?
- A 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 B 由內政部派員代理
- C 依法辦理補選
- D 由副縣(市)長代理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組織的最高領導人因為法律程序被暫時禁止執行職權,但在法律上他尚未正式喪失身份,為了維持組織運作的成本與穩定性,制度上通常會優先安排誰來接手?是重新從外部選拔一人,還是由組織內原本就設定好的「第二順位者」直接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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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地方制度法》的核心條文!這題你能迅速選對,代表你對地方政府職務代理的優先順序有很紮實的理解。在行政法學與實務中,「行政連續性」是最高原則,當縣(市)長因故被停職(Suspension)時,職位並未出缺,因此首要之務是確保政務推動不中斷。
職務代理的法律優先序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規定,縣(市)長停職時,應由副縣(市)長代理。只有在副縣(市)長也缺位或不能代理時,才會進一步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於選項 (C) 的「補選」,通常適用於「辭職、去職或死亡」且剩餘任期超過兩年的情形,與本題「停職」的性質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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