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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32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議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超過 250 萬人者,其區域議員名額不得超過 55 人
  • B 直轄市議員由原住民選出者,原則上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
  • C 直轄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名額在 4 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 D 經選出之直轄市議員,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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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城市的居民人數大幅度成長,遠遠超過其他城市時,從「代議民主」的角度來看,法律是應該維持原本的人數上限,還是應該賦予更多的席次空間,以確保民意能被更精準地反映在議會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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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議員名額與選舉規範

這道題目考查《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關於民意代表名額與選區之規定。選項 (A) 為錯誤敘述,故為正確答案。依該法規定,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超過 200 萬人者,其區域議員名額不得超過 62 人,法規中並無「超過 250 萬人不得超過 55 人」的標準,數字與級距均有誤。 你所選的 (B) 選項是正確的。依同條第 3 項規定,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原則上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即以全市為單一選區),同學可能誤以為原住民選舉區會如同區域議員般劃分零碎選區而不敢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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