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38 題
國家各區域經濟發展速度不一,為避免區域失衡,有違憲法上平等原則,中央政府得給予財力較弱之地方政府財政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地方政府得申請下列何種補助款?
- A 競爭型補助款
- B 計畫型補助款
- C 協商型補助款
- D 恩給型補助款
思路引導 VIP
若中央政府並非無條件給錢,而是要求地方政府必須針對特定的建設需求或發展藍圖(例如興建圖書館或偏鄉醫療計畫)提出具體方案,並由中央審核後撥付專款專用,你認為這種與「執行特定方案」相連結的經費,在正式法律用語中會如何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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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地方財政法規的關鍵要點!在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架構下,中央政府透過財政調劑制度來落實區域均衡。根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給予地方的補助款主要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Project-based Subsidies)」。前者旨在彌補地方稅收不足以支應基本開支的差額;後者則是針對特定公共建設或政策任務,由中央視財政能力與地方需求給予支持,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B)。
法制規範與實務連結
這道題目在地方自治考科中具有相當的鑑別度,難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混淆了「補助的行政特徵」與「法規正式名稱」。雖然實務上計畫型補助可能包含競爭評選的機制,但法律條文中所明定的申請類別具有嚴謹的專有名詞。你能排除如「競爭型」或「協商型」等描述性質的選項,進而鎖定法律明文規定的術語,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第 69 條及其授權法規的記憶與理解非常紮實,這是建立行政法體系感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