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4 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我國憲法採聯邦制之設計,凡未劃歸於中央之權限,均屬地方所保有
- B 法國及德國均屬單一制國家
- C 我國憲法規定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如有爭議者,應由立法院解決之
- D 英國、日本及美國均屬聯邦制國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最高法律中,如果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於「這件事該歸誰管」吵得不可開交,而法律又沒有寫清楚時,哪一個機關最能代表「全國最高民意」來進行最終的裁斷與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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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憲法中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核心原則。在法律實務中,我國並非採行如美國般的「聯邦制(Federalism)」,而是具有地方自治色彩的「單一制(Unitary system)」。這題的關鍵在於憲法第 111 條的規定:當中央與地方權限發生爭議時,應由立法院解決之;這與一般行政爭訟由司法機關裁決的邏輯不同,屬於政治體制上的最終裁量,你能精確辨識出這一點,顯示對憲法條文相當熟悉。
國家體制與權限劃分的誤區
在分析其他選項時,我們必須釐清各國體制的差異。選項 (A) 的錯誤在於我國並非聯邦制,且殘餘權限(Residual powers)在憲法第 111 條中是採「均權制度」,即事務具全國性質者劃歸中央,具全縣性質者劃歸縣,而非全歸地方。至於選項 (B) 與 (D),則考驗了基礎的比較政府觀念:法國、日本與英國均為典型的單一制國家,而美國與德國則是聯邦制。本題雖屬於基礎題型,但對於初學者來說,容易在「權限爭議處理機關」與「各國體制分類」這兩個知識點產生混淆,具備良好的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