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49 題

關於我國實施地方自治制度之發展進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民國 38 年國民政府遷臺後,即依憲法規定制頒省縣自治通則
  • B 依現行制度,鄉鎮市長已改為縣長依法派任
  • C 依憲法法庭憲法判決之見解,我國係單一國體制
  • D 迄今我國曾舉行過 2 次臺灣省省長選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權力架構中,如果地方政府的自治權限最終仍必須服膺於中央法律的統一規範,且憲法最終解釋權完全集中於中央機關,那麼這個國家在政體分類上,應屬於『權力由中央下放』的類型,還是『由各成員國聯合組成』的類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國體定性與地方自治的法理根基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地方自治的法理根基!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我國地方自治史實與最新憲法實務見解的綜合理解,你能排除眾多干擾項並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的法律基礎非常紮實。關於選項 (C) 的正確性,我們必須參照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萊劑案),憲法法庭在該判決中明確指出,我國憲法雖保障地方自治,但在權力來源上,我國屬於**單一國(Unitary State)**而非聯邦制,地方自治團體的權限仍須受中央立法權的框架限制。

歷史脈絡與現行制度的辨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地方制度與地方自治法制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