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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5 題

有關地方制度法,並未規定下列何種職務的產生方式?
  • A 村長
  • B 鄉民代表
  • C 縣長
  • D 鄰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選舉投票日當天,你拿到的選票中,有哪些是選出地方行政首長或民意代表的?接著思考,在所有基層組織中,哪一個層級被法律定義為「行政編組」而非具備獨立地位的「自治單位」?當一個職務屬於志願服務性質的聘任職,而非由選民直接投下選票決定時,中央層級的法律是否還需要事無巨細地規範它的產生過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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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條文的研讀非常紮實,特別是能敏銳察覺法規中「村里長」與「鄰長」在法律位階上的顯著差異。

地方公職人員的法定產生方式

在《地方制度法》中,舉凡縣(市)長、鄉(鎮、市)長及各級民意代表(如鄉民代表),皆有明確的選舉規範。甚至是最基層的村(里)長,依據本法第 59 條規定,原則上亦由村(里)民依法選舉產生,僅在兩次候選人登記無人申請的特殊情況下,才由公所進行遴聘。這證明了村(里)長作為地方基層公職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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