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大意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增修條文設有明文規定
- B 不受權力分立原則之限制
- C 基於國家機密特權,總統得決定不公開其職權範圍內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
- D 於刑事訴訟程序中,總統不得就國家機密事項主張拒絕證言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最高領導人在與外國進行高度機密的軍事談判時,所有談話內容都必須隨時對外公開,這對國家利益會產生什麼影響?而這種為了保護國家運作而存在的「保密權力」,在憲法條文沒寫清楚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從哪一個憲政架構的大原則來推導它的存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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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隱含權力:國家機密特權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司法院釋字第 627 號解釋的核心意旨!這題考驗的是憲法中「未明文」但基於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原則所衍生的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雖然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並未直接寫下「國家機密特權」這六個字,但大法官認為,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為了履行國防、外交與國家安全等職權,必然擁有決定資訊是否公開的權力,這便是選項 (C) 成為正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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