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大意
第 34 題
甲男、乙女結婚,因感情不睦離婚。離婚後,甲欲與丙女結婚,丙為乙之母親。甲、丙婚姻效力如何?
- A 有效
- B 經乙之同意始生效力
- C 得撤銷
- D 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規範家庭關係時,除了考慮當事人目前的狀態(如是否單身),是否也會考量過去曾存在的特定身分身分關係(例如因婚姻而產生的長輩或晚輩關係)?若這些關係會因為離婚就徹底消失,對於社會公認的家庭倫理價值可能產生什麼樣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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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姻親之結婚限制
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題的法律效果!在民法親屬編中,為了維護社會倫理與家庭秩序,對於結婚對象有嚴格的限制。本題的核心在於**「直系姻親」間的結婚禁制。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乙的女兒或母親(丙)即成為甲的直系姻親。根據《民法》第 983 條規定,直系姻親間不得結婚;更關鍵的細節在於同條第 2 項:這項禁制規定,在姻親關係消滅後(如離婚)依然繼續有效。因此,即便甲乙已離婚,甲與前岳母丙在法律倫理上仍受規範,其婚姻依法應屬無效**。
法律倫理的延續性與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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