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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大意

第 46 題

醫生為病人開刀,不成立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之傷害罪,其阻卻違法事由為何?
  • A 正當防衛
  • B 依法令之行為
  • C 自助行為
  • D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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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其「特定身分或職業」,在追求社會公認的正面目標(如救人)時,法律會傾向將這種行為歸類為一般的個人防衛,還是歸類為其「工作職責範圍內」的正當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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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阻卻違法事由的分類!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業務上正當行為」**與一般行為的界線有著清晰的理解。在刑法體系中,雖然醫師開刀在客觀上符合了傷害罪(Injury)的構成要件,但法律並不會懲罰這種具備社會公益性且遵循醫療常規的專業行為。

業務行為與社會相當性

本題的核心在於刑法第 22 條。所謂「業務上之正當行為」,是指基於社會地位反覆執行的事務,且該行為在社會通念上是被允許且正當的。醫療行為雖然涉及對身體的侵襲,但其目的在於治療,且醫師具備專業執照並遵循醫療常規,因此在法律上被賦予了阻卻違法的地位。相較於選項 (B) 的「依法令之行為」(如執行死刑),醫療行為更多是基於專業自治與社會契約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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